陶季恋恋不舍的被拽走,小诊所里灰白胡子的医生光脚盘腿坐在毯子上,动作粗暴直接的给陶季接上胳膊,动作利索的扯开他衣服,拿着不怎么干净的绷带缠在腰上的伤口上。对待阿历克赛的伤口更是不耐烦,直接把剪刀探入伤口叼出子弹,随便倒了半袋止血粉,草草包扎了一下。阿历克赛的血都弄的衣袖看不出原来的颜色,老医生就像是见多了一样,草草处理了就去给新来的顾客推荐除脚气的神油了。
“喂喂,我的脚!”陶季用普什图语喊道:“你不管了?”
老头头也不回的扔给他一贴膏药:“400阿尼!”
“这么贵?”陶季并不知道400阿尼多少钱,阿历克塞却急了。
“现在这兵荒马乱的,再过两天,400阿尼都不够买个鸡蛋了——”老头皱着眉头说道:“买不起就滚!”
“买呗,反正我们身上一分钱也没有。”陶季无所谓的说道。
“你不是有钱么?别给我装,你在之前的村子里,最少顺了上千阿尼。”阿历克赛斜睥了一眼陶季。
陶季没想到自己藏在衣服里的钱都被发现了:“那是我的钱,该你屁事儿!你别想打那些钱的主意!”
阿历克赛根本不理他,过去又要了扑热息疼和阿莫西林,买了两卷绷带,最后还是陶季满脸不愿意的付了钱。没想到刚出了小诊所,陶季的脸色瞬间变成了得意:“走!我们大吃一顿去!”
“哈?你刚才不是把钱花完了么?”
“哼,我就不能再顺一点么?”陶季从怀里掏出一把花花绿绿的票子:“我们这钱够吃几份那个手抓羊肉饭?”
“可以吃到撑死了。”
然后陶季如愿的吃的快撑死,他坐在小饭馆的毯子上,脚边摆着4,5个空了的盘子,一边只打嗝,一边还在啃手里的甜杏,油乎乎的爪子在阿历克赛的衣服上抹了又抹。
“要是能有猪肉就好了。”他吃得成这样还在忧郁的感叹着。
“这些人都是穆斯林,怎么可能有猪肉。喝点茶吧。”阿历克赛拍开他乱抹的小爪子,给他倒了杯浓茶。
“要是配点柠檬,酸酸甜甜的我就能吃下十盘!”
“抱歉,这是内陆国家,不产柠檬。”
“对了阿历克赛,你还没跟我说那个卖货郎脚上的铃铛是怎么一回事儿,我看着……那个铃铛好像很久了。”陶季啃了一口甜杏,偏头问道。
“那是曾经做过男宠的标志啊。”阿历克赛喝着茶说道:“这里的那些有钱人都流行养男孩儿,脚上套上铃铛让他们跳舞之类的,简直就是社会风气了。那个卖货郎,我估计是逃出来的,脚腕上的铃铛也是特殊材质做的,他摘不掉。”
“哎……”陶季不禁想起了陶胜龙后院的平房里,养在一群女人隔壁的小男孩们。也想起了自己。
“看那个青年,现在也20多岁了,一般家里养的小男孩儿差不多都12、13岁,我估计那个铃铛已经扣在脚腕上将近10年了,他现在已经长大了,还是摘不掉,铃铛的环都扣进肉里了。”阿历克赛说道。
陶季有点走神了。他想起了几年前的事儿来。
那时陶胜龙真的对他好的如同儿子一样,他虽然也恨陶胜龙,但知道自己也没那本事兴风作浪,就乖乖的吃喝玩乐。有一回他跟着陶胜龙的手下出去打游击的时候,击毙了一个狙击手,他兴奋地端着那个狙击手用的新式狙击枪想要找陶胜龙显摆。
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下人们告诉他说陶胜龙在后院里玩呢,他跟个傻子似的端着枪跑进后院里去找他。陶季那时候就站在平房的台阶下面,玻璃上糊了报纸,他就贴着玻璃,从报纸的缝里看见了陶胜龙——
以及一群围着他赤-裸着的男孩们。白花花的脊背胸膛,和自己年龄相仿的样貌,以及骑在其中一个小男孩身上起伏的陶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