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说被孙悟空打死的妖精大多无罪很所人都不服气,听到妖精这个词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吃人,我们首先说说妖精吃人是不是犯罪?从法律上来说人吃人肯定是犯罪,那么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是狼把人吃了它是否犯罪?
狼吃人的事在古代很常见,现代虽然发生的极少但是狼狗吃主人的事却发生过,也没有哪家法院给狼狗定过罪,那么人吃狗肉有罪吗?这个问题显而易见当然是无罪的。以此我们可以证明法律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约束的一种手段,在适者生存的自然界它是无效的。
我们不妨带上妖怪来划分一下生物链:草食动物在最底层,比它高的是肉食动物,比肉食动物再高的自然是高级动物,也就是人,站在这个生物链顶端的是妖精,其实人和妖精差不多,草食动物、肉食动物和高级动物都做过他们的口粮,甚至饿极了也可以吃草,唯一的区别是妖精吃人,人不吃妖精,其实主要原因是妖精不容易捕获,若是手到擒来恐怕也不乏尝鲜的勇士。
而且妖精也有寿命,孙悟空为妖时活到三百四十二岁一样被勾死人勾走魂魄,到了这种时候恐怕大多数妖精是回不来的,而他们的肉身自然便宜了很多低级动物,这些吃了妖精肉身的动物得了灵气经过修行又会成为妖精。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了证明一点:妖精的生存符合生物链秩序,由此说明妖精生存本身是无罪的,谁有那本事都可以去修行。
然后我们再说说被孙悟空打死的妖精是否有罪?有些情节我们都十分清楚,那些多少有点门路的妖精最后都被救走了,给孙悟空赚了许多人情,可是地下这些没有门路的小妖就遭殃了,我们曾经多次看到往往大妖精一撤孙悟空就是一把火烧了人家的洞府,然后把洞中小妖杀的一干二净。
这里又涉及到了一个新问题:孙悟空为什么要杀这些妖精?提起这个问题大家会说因为这些妖精要吃唐僧肉。那么是谁要吃唐僧肉?答案很简单是那些让神仙救走的老妖要吃唐僧肉,这些小妖就是给他们七十二个胆子他们也不敢去惹孙悟空,主犯都保释出狱了因何从犯要判死刑?这是什么道理?
最让人气愤的当属是孙悟空在杀这些妖精,孙悟空是什么出身?这个毋庸置疑他是妖精出身,如果是猪八戒和沙和尚打杀一些妖精还有情可原,人家是从天上下来的,和地上的妖精没有丝毫关系,杀了也就杀了,可是作为地上土生土长的妖精,为了一己私利、为了立功成佛,为了得到一张斗战圣佛的荣誉证书,堂堂齐天大圣竟然杀了自己的同类,而且被他杀的这些妖精说不定五百年前和他还都沾亲带故。
很多人都说《西游记》是一部有讽刺韵味的小说,吴老先生借此讽刺当权者,甚至更有人说吴老先生渎道、渎佛,我认为这些说法都多少有些夸张,文中吴承恩老先生并未批判玉皇大帝昏庸无道,只是偶尔写了一些玉皇大帝奢侈的生活,比如摆宴的时候吃龙肝凤髓、喝琼浆玉液,再或者有点生活作风问题,和嫦娥有些不正当关系,所以才会严惩调戏嫦娥的猪八戒,还有就是嚣张跋扈因为一个玻璃杯贬了自己的贴身保镖等等,除此之外吴老先生并未说过玉帝的其他毛病,而他所说的这些小毛病恰恰每个君王身上都有,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皇帝每顿饭只吃两碟咸菜一碗粥,也没听说哪个皇帝守着糟糠之妻过上一辈子,当然落难的皇帝不能算,光绪逃往山西的路上恐怕连咸菜粥都吃不上。
至于说吴老先生渎道、渎佛,那更是些无稽之谈,吴老先生在书中既没有骂过太上老君更没有骂过如来佛祖,发表这种言论的人都是自己咬文嚼字琢磨出来的歪理邪说。这个话题暂且放下,在后文里咱们再详细解说。
话归正题咱们先说孙悟空,作为一个出身布衣的草莽英雄,每每以曾今大闹过天宫自吹自擂,可是这种人一旦被某种势力利用对自己人下起手竟会毫不留情。讲到此处不禁想起另一部名著《红楼梦》里的一句批词:如冰水好空相妒,枉与他人做笑谈。用这句话评价孙悟空再合适不过,一个曾经率领数万妖精举兵返天的齐天大圣,被佛教收服以后反过头杀起妖精竟然连眼都不眨,这是一种什么精神?往好了说叫大义灭亲,往坏了说叫狼心狗肺,从这个角度看孙悟空和我们曾经痛恨的那些汉奸之间有什么区别?
吴老先生塑造人物最巧妙的地方就在于此处,把一个他极力讽刺的小人写成故事的主角,字里行间丝毫不会让你看出其中的韵味。我们再找一部名著的主人公出来做比较,《水浒》里的宋江是施耐庵先生笔下最生动的人物之一,他一度坐到梁上好汉的头把交椅,带着梁山好汉接受朝廷招安,结果梁山好汉几乎一个没剩都死绝了,我们看到招安的情节、看到梁山一百零八将逐一惨死的时候恨得牙根直痒痒,都想上去踹宋江几脚;可是当我们看到孙悟空打妖精的时候都会拍手称快,这就是《西游记》写的巧妙之处。
有人或许会说宋江害死的是好汉,孙悟空打死的是妖精,所以人们对此产生的情感不一样。那我们就来看看梁山好汉是些什么样的人:第一,他们都杀过人,不管他们杀的都是些什么人,也不管用哪国的法律来衡量他们都是有罪的人。第二,梁山好汉里面有抢劫犯、有盗窃的、还有cǎi_huā的。如果说杀人一项还够不上犯罪,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