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错了,这种情况不应该是绑架吗?这两人贩子居然想把小公子偷出去卖掉,脑子是不是瓦特了?
怎么看都不对啊,除非他们根本没认出来,这是个小金人。
毒舌:啧啧啧,看样子绝对是看孩子长得漂亮才偷的,要不然后面也不会被吓得跑,求人贩子的心理阴影面积有多大,不过想干一票,没想到把自己干进去了。
小愤青:呵呵呵,有钱人就是好,孩子被人贩子偷走了,眨眼就被找回来了,给公安局塞了多少钱啊?
种花就是这个德行。
而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要是没了孩子,说不定还得“失踪24小时以上,警方才能立案。”反正一旦丢了孩子的就死心吧,谁让你不会投胎,没个富豪榜的亲娘呢。
一笑倾城:楼上的是不是瞎,这明明就是凌夏夫妇自己找到的,没看连公安局都是乘警通知的吗?不过能这么快找到孩子,还是很开心,被人贩子毁了的家庭太多了。@凌夏请问凌总有什么秘诀吗?
天上人间:@兰城公安局 就不能改一改程序吗?这要是24小时后立案,人贩子早跑没影了吧。
底下一片@凌夏@公安局的,公安局管理官方微博的小苏请示了领导后转发回复了此条微博。
兰城公安局v:
基于大家的疑问,兰城警方在此做出解释。
首先,请大家不要被有些电影台词误导,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后,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
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大家在孩子失踪后请尽快报案,以免放走有用信息,增加警方找寻难度。①
其次,此次事件为社会事件,并不涉及炒作。
小孩子失踪后其看护人在第一时间在当地报了警,有案可寻。
在此科普,假装警方进行炒作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请不要轻易尝试。
最后,公安局是为了人民服务的,绝对不存在塞钱才办事的问题。
由于这是一伙专业的人贩子,当时并没有留下太多证据,的确是凌小姐私人先得到了信息,才抓住了人贩子。
而且警方已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专门打击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也会积极与凌小姐进行沟通,看能不能交流学习,以提高寻找失踪孩子的效率。
另外,以后再目睹什么抓捕行动,请不要善自上传网络,以防打草惊蛇,对警方的侦查行动造成影响。
名片盒:天哪,居然是真的抓人贩子,那凌总身手也太好了吧,这是怎么练出来的?
夏夏哥:2333,标准社会你凌哥,人狠话不多。
大连湾:楼上孤陋寡闻了吧,人前男友可是兵哥哥,一定是他教的。
千与千寻:求不要歪楼,凌总既然有这种途径,求跟警方合作。
我女儿已经失踪五天了,现在没有任何消息您能不能帮我找一找?我可以付报酬,卖房都行的,以后大夏国际的商品我都会动员周围的人优先购买,求求你了@凌夏
可怜天下父母心:虽然我不认为凌总却这个钱,而且大夏国际做的可是古董生意跟传媒,她家的安保都只为本公司服务,你可能也用不上,但如我的名字,帮你@凌夏。
月亮弯弯:你们@凌夏还不如@十六,他是从国外回来的,是位黑客,听说技术杠杠的,最近的盗文网站就是被他给整治了,我感觉他们这次能这么快找到孩子,肯定跟这个脱不了关系。
忧心忡忡:啊,是这样的话他是不是犯法了?不过为了孩子,就算进去蹲几年都值得的。
要是这种技术能运用到寻找失踪人口和打击人贩子就好了。@十六
天下第一:@十六您是个父亲,应该也能感受到孩子失踪时的感受,我儿子已经失踪三年了,我找了三年,见到了各种被拐卖儿童的惨状,也已经不指望再找回来了。
如果您真有这种技术,可不可以专门成立一个软件,我可以投资,多少钱都可以的,至少能让天下父母少受些伤害。
天凉好个秋:我觉得我国对于人贩子的量法还是太轻了,抓到就凌迟,至少可以让他们消停点。
夏至日:我是学法的,向来主张理性立法,但贩毒者跟人贩子这种的例外,我也认为应该加大量刑,这些已经都不能算人了。@十六
不做法盲:大家还是不要乱@了,帮你们粘一段: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互联网犯罪,还是刑事犯罪,被查实了可是3-5年的刑期,你们可别害人家②。
可他哪里挡的住大家,一群丢了孩子的父母都闻讯而来,纷纷@凌夏跟顾泽,而且首页的流量太大,以至于微博都被攻陷了,技术部修了三个小时才修好。
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本来本来打算借着这两人抓出几个大鱼来,没想到一个视频就打乱了他们的计划。
现在闹得这么大,人贩子早有准备了,说不定为了安全,被拐去的孩子还会